為了抑止非法漁撈,世界各國近年來嘗試了許多努力。包括前陣子通過的港口國措施協定,參與協定的港口國將不讓有非法漁撈紀錄的漁船靠港卸貨。前些日子台灣也為了處理非法漁業的問題,通過了遠洋漁業條例,提高非法漁撈的罰鍰。
然而,政策面上的改進也常伴隨著執法強度的問題,不一定能達得到預期的功效。
除了規定與罰則外,我們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嚇阻非法漁業嗎?
圖片中是被印尼政府炸沈的非法漁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lWwiAcpaGQ |
考慮到一艘漁船沒事不會鋌而走險去犯法,這些非法漁業的背後,無非就是為了賺更多的錢──那麼,我們能不能讓他們「賺比較少」,使得非法漁撈的誘因消失?提高施行非法漁業的成本,也許是一個方法。近來,許多漁業經濟學家正在探討能否從漁業保險下手,降低人們從事非法漁撈的誘因。
2005年,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便公布了一份報告,探討藉由經濟方式降低非法漁業的可能性。其報告中便指出,若從事非法漁業可能會面臨增加保費、甚至喪失漁業保險的風險,可能讓業者降低犯法的動機。
最近一篇發表在《Frontiers in Ec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的研究便整理了這個概念,試圖探討以漁業保險作為工具來降低非法漁撈的可能性。
在許多國家與國際協定下,一定大小或種類的船舶會被要求強制保險。這些保險通常涵蓋第三者責任險(third- party liability),意指若不小心污染或破壞了別人的所有物時所需要賠償的錢。然而,對於漁船來說,大部分的漁船並不會被要求強制保險。
即使如此,許多漁船仍會加入「船東互保協會」(P&I Club),將資源聚集起來,共同分擔風險。這種互保協會與一般的商業保險公司不同,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互助的概念。每個船東掏出一些錢(通常船的噸位或風險較大的船家繳交較多錢),若該年內有船隻發生意外,必須負擔高額的賠償或花費,便能夠由協會支付。由於這種互保協會是以互助為目的,考量到一旦發生危機時的高昂花費,協會常會對入會的船隻加以審查,以避免高風險的船隻加入。
該研究調查了31家保險業者的公開資料庫,收集投保的船隻資訊並比對公開的非法漁撈紀錄以後,發現曾有非法漁撈紀錄的船隻有較高比例(超過一半)投保商業保險,而沒有非法漁撈紀錄的船隻則較多加入互保協會,僅有23%投保商業保險。這可能代表,互保協會確實比較傾向僅為風險較低的船隻保險,使得高風險的船隻必須投向商業保險公司。
該文也對欲負起社會責任的保險公司做了一些建議,例如: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之前,應上RFMO等網站確認該漁船是否曾有違法紀錄、保險公司應要求所有大於1000噸的漁船註冊IMO號碼,大於300噸的漁船配置定位系統,以加強漁船作業的透明度……等等。由於大部分提供漁業保險的公司為歐盟或英國的公司,這可能代表若未來要透過政策來規範提供保險的對象的話,可能期待從歐盟或英國開始。
參考資料:
Miller, D. D., Sumaila, U. R., Copeland, D., Zeller, D., Soyer, B., Nikaki, T., ... & Pauly, D. (2016). Cutting a lifeline to maritime crime: marine insurance and IUU fishing. Frontiers in Ec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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