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美國禁止進口傷害鯨豚的海鮮.....四十年來背後的爭議

最近有一篇新聞指出:美國政府裁決未來進口的海鮮必須保障對鯨豚的傷害最小。
(可以點這裡找到環境資訊協會對這篇新聞的中譯版。)



不過看到這個新聞時,對相關歷史稍微有了解的人可能會立刻冒出一個問號:"類似的事情不是四十年前就吵過了嗎?"


讓我們快速回顧一下40年前發生過什麼事吧--這就得從著名的鮪魚-海豚案I、II與培利修正案(Pelly Amendment)說起了。

古早的時候(大約從1950年代開始),漁民就發現鮪魚會跟隨著海豚在大海裡尋找食物。於是他們利用這項特性追隨著海豚,來捕捉海豚附近的高經濟價值的鮪魚。

捕捉鮪魚最方便的方法非莫圍網莫屬。漁民會以網子將鮪魚群圍起來,再慢慢靠近,緊縮,最後一網打盡。這一網之中,當然也包含了與鮪魚混游的海豚。


圍網示意圖。
Source: http://www.mesa.edu.au/seaweek2010/fishing02.asp

一開始,這樣的漁法雖然會「錯殺」海豚,但因為數量不多,倒也不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隨著技術越來越發達,漁網越做越輕,也因此能越做越大,到後來,一張漁網可以長到1.2公里,深度可達90m!

這麼強大的漁網當然一下就提高了捕獲能力,再加上漁民以海豚當做鮪魚魚群的指標,食髓知味後開始追著海豚跑,海豚一下就大大減少了。

這時候,美國的漁民才發現,如果海豚都死光了,那他們現在所發展的「逐海豚而居」的漁法也將沒用了。所以,他們開始想辦法降低海豚的致死率發展了新的漁法和漁具增加海豚的逃脫機會。

但即便如此,在1960年代,每年仍有三十萬隻海豚因為黑鮪魚而身亡。

1972年,美國通過了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規定每艘美國漁船都要設置觀察員、設定海豚被殺的上限、每艘漁船都要配合使用最新的漁具.......。


然而,只有美國這麼努力是沒用的,當時在東太平洋海上,還有墨西哥、委內瑞拉、哥斯大黎加...的鮪魚船,他們造成的海豚致死率是美國的二到四倍。

於是,1984年美國國會將一條法案加入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禁止從那些沒有管制漁法、使得海豚死亡率高的國家進口黃鰭鮪。美國國會規定,1990年開始,如果出口國的漁法造成海豚的致死率高於美國的1.25倍,美國就不會進口他們的鮪魚。甚至,有時候商品會先進入別的國家再輸出至美國,美國亦規定中間國如果不能在九十天內提出證明產品是來自執行較優質漁法的國家,美國一樣會禁止進口他們的產品。這項牽涉中間國產品的修正案即稱為培利修正案(Pelly Amendment)。


美國要求進口的鮪魚產品要有"Dolphin-Safe"的標示

海豚-鮪魚保護法立法許久後,直到1991年才正式實施,對象正是墨西哥、委內瑞拉、厄瓜多、巴拿馬和萬那度。厄瓜多和巴拿馬立刻改善使之符合「美國標準」,美國對他們的禁運令也隨之解除。然而,墨西哥堅持持續使用他們自己的海豚安全標準,每年約造成五萬隻海豚死亡。

到這裡開始有一些爭議點冒了出來:

美國標準就是好的標準嗎?
一年五萬隻海豚的死亡率,對海豚族群的影響到底是多大?
標準制定的界線究竟為何?


於是,1991年墨西哥政府就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求助,抗議美國此舉違反自由貿易的精神。1992年歐洲經濟共同體與荷蘭也向GATT做出類似的要求。兩次GATT都判決美國敗訴,但美國沒有接受GATT的判決。2009年墨西哥也向WTO申訴美國要求從墨西哥進口的鮪魚罐頭必須標示不會傷害海豚與WTO的自由貿易精神衝突,當時爭議小組判決傾向墨西哥;而美國上訴後,2012年的爭議小組又將判決傾向美國....究竟這場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的戰爭將導向何方?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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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t,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漁業中心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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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為什麼墨西哥不改善他的魚法呢(其他國家都改了)? 難道是成本or技術很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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