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度洄游魚種(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來說,這個問題更加嚴重。過去在黑鮪魚、鰻魚、鮭魚等案例中,建立在單一國家底下的保護措施,常因為鄰國不同的管理方式造成失敗(甚至是某些國家努力管理,鄰國卻根本沒有管理,只得功虧一簣)。另一方面,國際合作常常需要經過很大的努力、協商、妥協和討論,繁瑣的過程又更令人卻步。
本文以地中海國家為案例,探討不同的跨國合作的潛力和可能影響。
古羅馬的漁業。來源。 |
橫跨歐亞非三大洲,與超過二十個國家連接,每年約有2億遊客造訪並支持著1.5億漁民的生計,地中海在歷史上是個長期受到人類活動干擾的生物多樣性熱區。雖然地中海對於周遭國家的經濟人文貢獻極大,卻也一直默默承受著來自陸地的污染、漁業、航運、國防活動、海岸開發和入侵生物的壓力。
環地中海的國家。來源。 |
地中海區域悠長的歷史,雖然暗示著合作的潛力,卻也透露著可能的失敗。例如,歐洲的跨國組織提供了聯合保育和合作管理的新契機(如歐盟、Nature 2000)。但南歐、中東和北非的武裝衝突、西歐新(經濟)殖民主義的虎視眈眈、宗教多元和歷史上的敵視,都可能是難以合作的原因。近年研究人員試圖從各國經貿政治和文化活動中,找出較可能的合作方式[1]。在報告裡,研究人員在考量海洋保護區範圍時,除了常用的生物資料(如:受威脅的魚類、鯨豚與海鳥的分布),各國的經貿活動(GDP、與他國出入口貿易量、與他國的旅遊交流量)、政府施政狀況(民主程度、貪腐指標)、人口特徵和相關政策(專屬經濟區交界、國際環境相關協議參與程度、國際合作參與程度和與他國的國際衝突)等,均被用來當作日後可能合作的潛力指標。舉例來說,西班牙、法國和義大利在經濟、貿易、政治、政策與旅遊業上均有緊密的交流近年又無裝衝突,此三國合作保育的可行性較大。
希臘的地中海海景。來源。 |
另一篇研究中[2],研究人員探討比較了三種不同的海洋保護區設計方式,如何影響設立禁漁區後的漁業損失。三種設計方式包括:A. 所有沿海國家合作一起規劃海洋保護區、B. 三大洲內部各國合作,但跨洲不合作(因各大洲經貿,政治和文化背景較近,如要合作內部的衝突較小)、C. 各國各自獨立設計保護區。
在所有沿海國家通力合作的情形下,對漁業造成的損失比各自獨自設計保護區少了三分之二以上。而部分合作(三大洲內各自國家合作),也可以節省一半以上的成本。另一個研究則著重於陸地,研究者發現,地中海地區陸地跨國合作保護則可以節省約45%的成本(略少於海洋)[3]。
有趣的是,因為受威脅物種、漁業努力量與經濟活動的空間分佈不均勻,即使總損失在合作後大量的減少,各國各別的獲利並不相等。考量到各國本身經濟發展與國力的不等,經濟優勢國或獲利較大的國家,對弱勢國與損失較大國的補償或協助,也是需要考慮的。
的確,現實中跨國合作絕對有許多不是單純的生態保護、資源管理與漁業損失可以決定的政治因素。但同樣生活在地球上的我們,需要有智慧地選擇是否要一起擁抱共同的未來。
參考資料:
1. Levin N, A Tulloch, A Gordon, T Mazor, N Bunnefeld & S Kark (2013). Incorporating Socioeconomic and Political Drivers of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into Marine Conservation Planning. BioScience 63: 547 – 563.
2. Mazor T, HP Possingham & S Kark (2013). Collaboration among countries in marine conservation can achieve substantial efficiencies. Diversity and Distributions doi: 10.1111/ddi.12095
3. Kark S, N Levin, HS Grantham & HP Possingham (2009). Between-country collaboration and consideration of costs increase conservation planning efficiency in the Mediterranean Basin. PNAS 106: 15368–1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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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先詠,我吃故我保護。澳洲環境決策卓越中心 (Centre of Excellence for Environmental Decisions)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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